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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资料

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2.年纳税额、创汇额、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此3项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资格标准,各地可执行省厅拟定的标准。

赴港澳商务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为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资料
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税单或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本)年度纳税额证明(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加地税之和);出口创汇单位上(本)年度的创汇额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准;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提交复印件的,须交验原件。
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报备人员及办证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赴港澳商务签注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服务费每件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证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人事外包:020-85606233 猎头:020-8560 6315 劳务派遣:020-85606205 专项事务外包:020-85606282
公司总机:020-85606200 传真:020-8560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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