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是怎样发放的?
答:公积金中心将委托银行直接向身份信息齐全的职工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身份信息不齐全和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在经办网点补齐信息资料或办理账户合并后再通过单位申领新的对账簿;新入职的职工通过单位申领对账簿。
2.职工目前有什么渠道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在缴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网点查询打印个人缴费明细;
(2) 持公积金对账簿到发簿银行任一经办网点(柜台或自助设备打印)查询打印。
(3)登陆:http://www.gzgjj.gov.cn/web/dynamic/gzgjj/userlogin.jsp
3. 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
答:持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可到在缴公积金的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账户转移和合并手续。今后,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人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4.职工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转入本市?
答:转入本市的,职工需先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最后持证明到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单位经办人代办开具证明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介绍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若个人信息错误或变更(名字、身份号码)应如何修改?
答: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错误或发生变化时,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公安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到在缴银行或中心经办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可由单位或员工本人办理。
6.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广州市户口:申请贷款前半年或以上连续汇缴公积金。
非广州市户口:申请贷款前一年或以上连续汇缴公积金。
申请时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状态。
贷款手续 :
申请人选择好要购买的楼房后,向银行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个人资料,交足首期房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购买保险,银行审核通过后放款。
贷款详情请登陆: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d2d70004/2011-09-13/article_5dfb2f5c324c6a2e01326217aee10005/5dfb2f5c324c6a2e01326217aee10005.html
7. 公积金提取
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租房自住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销户提取, 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并将账户注销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提供相应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在缴银行承办公积金的网点办理----审核
----转账(3—7个工作日到账)
附:公积金提取指引
8、新系统提取注意事项
提取均采用转账支付方式,不能提取现金。
职工提取时,除了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还需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的银行(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提取金额3—7个工作日到账。
职工首次在新系统办理提取的,系统录入职工提供的储蓄账户信息,以后默认为转账账户。可根据职工需要变更。
新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正确的,需先更改个人信息后再办理提取。
职工可自己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公证委托书),或由单位经办集体办理。
提取盖公章的问题:单位可到网点进行财务章备案,日后可凭财务章在备案网点办理业务。
销户提取的,当月汇缴的公积金到账确认后才可办理。
购房提取的,新系统默认不划分额度,只控制总提取额度。共同提取人需划分额度的,需一起到网点现场签名确认。
①宅基地房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宅基地房产证中的产权人如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且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时可按现行提取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面积的费用。
②信用卡可否用于提取转账?
答:职工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现行提取文件所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卡或折)用于提取转账之用,信用卡不能用于转账。
③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职工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④购房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职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的,应到相应的售房单位复印购房发票(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到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后,再持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⑤花都、增城、从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现行提取文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花都、增城、从化隶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不属于非本市户口范围,因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后才可办理提取手续。
⑥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账户转回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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